征收保障性住房,征收保障性住房什么意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征收保障性住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征收保障性住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障性住房是指什么?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保障性住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目前各项税收文件中均没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政策中,有如下两点与对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增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而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2、纯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税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没有配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棚改和保障房有什么区别?
棚改和保障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棚改是指对城市中的老旧、危险、不适宜居住的房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提供新的住房给原居民。而保障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给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旨在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棚改主要是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而保障房则是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
棚改和保障房的区别如下:
需求群体不同:棚改针对的是房屋危旧、拥挤、公共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棚户区居民,即有住房、但居住条件较差的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的是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如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的居住需求。
实施主体不同:棚改完全由政府主导,通过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方式,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新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土地、财税、金融等),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实施区域不同:棚改在全国多数城市均有实施,规模较大;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实施。
持续时间不同:棚改是为提升棚户区居住条件而实施的改造行动,相对短期,目前已逐步退出;保障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是长效机制。
有无产权不同:棚改住房的所有者都是有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人没有产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征收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征收保障性住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