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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内容(防城港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4-06-05 16:22:10 住房贷款 192次 作者:贺州住房资讯网

企业是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主体。企业负责为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如果企业的员工数量减少,支付的人数也会减少。企业需要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请,那么在防城港接受医疗保险减员申报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防城港医保受理自然减员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防城港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内容(防城港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要求)

参保单位因新招工、调动、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2、防城港医保人员减员报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公司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营业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参加医疗保险对于每个参保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们无法预测自己未来是否会生病,所以每年还是需要参加医疗保险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我们这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