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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前领取,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前领取流程

发布时间:2024-07-25 04:54:07 住房公积金 0次 作者:贺州住房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前领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前领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资料?

一、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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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三)、正式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济宁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同时规定,除当日交易房屋外,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以及个人征信报告中合计已有1次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中明确,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无申请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视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为购房主体的同户籍子女合计有1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以下情况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依据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除当次交易房屋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为本次购房主体的同户籍子女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合计已有1次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

此外,调整提前偿还贷款政策。提前偿还贷款的,由正常还款满6个月、还款金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6倍,调整为还款金额不低于当期月还款额,不再对正常还款时间及提前还款次数进行限制

济宁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提取?

济宁公积金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提取

一、网上提取

  通过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窗口提取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济宁网上提取公积金步骤?

提取流程

1、个人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审批,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发放提取,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前领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前领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