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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基本权利,住房公积金基本权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17 02:07:19 住房公积金 0次 作者:贺州住房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基本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住房公积金基本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金投资人享有哪些权利?

基金投资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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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利益的活动。基金投资人的权利: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资人大会。2、取得基金收益。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得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方面的资料。4、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基金投资人大会可以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公积金多少年可以交满?

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缴费年限。但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是需要满足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离休、退休可以提取公积金。因此,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提取情形来看,住房公积金可以缴存至离休、退休前。在未延长退休年龄的情形下,男性劳动者可以缴存到60岁,非女干部劳动者可以缴存到50岁,女干部劳动者可以缴存到55岁。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积金不存在多少年可以交满。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福利!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员工入职后,单位为其支付并代扣代缴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以用于购买住房、租赁住房、装修住房等用途。

缴纳住房公积金男性到达60岁,办理退休手续,即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就交满住房公积金!

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吗?

必须交。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公积金基本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基本权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